各位同學好:
以下是9月份的學生意見表單以及各處室的回覆,如有問題歡迎使用表單發問。
以下是9月份的學生意見表單以及各處室的回覆,如有問題歡迎使用表單發問。
Q: 可以設置吸菸區嗎?
A:
本校以護理健康為校名,重視全人健康照護,依據「菸害防制法」本校於民國97年通過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菸害防制管理」實施要點,本校全面禁菸,於校內各處所一律禁止吸菸。校園外週遭人行道,104年起更配合政府衛生政策規劃為「無菸人行道」,並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為維護師生健康之考量,校區內無設置吸菸區之規劃。另健康中心提供戒菸者健康諮詢與轉介服務,如有需求者,歡迎至/向健康中心洽詢。
Q: 希望學校可以設置置物櫃
A:
有關校本部置物櫃提問,經查校本部皆視各系所需求自行設置,目前護理系於親仁樓及科技大樓均有置物櫃設置,其中親仁樓置物櫃僅供研究生使用,採學期登記制。另科技大樓 4 樓左右二側總計 170個置物櫃,護理系辦助理回覆只要是空櫃狀態均可使用。(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護理系協助。)
A:
有關校本部置物櫃提問,經查校本部皆視各系所需求自行設置,目前護理系於親仁樓及科技大樓均有置物櫃設置,其中親仁樓置物櫃僅供研究生使用,採學期登記制。另科技大樓 4 樓左右二側總計 170個置物櫃,護理系辦助理回覆只要是空櫃狀態均可使用。(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護理系協助。)
Q: 跨域課程選課方式不公平
A:
跨域課程課程科目表中所謂「必須修習跨系、跨域課程」是指修習「跨域」或「跨系」均可,跨域所指課程為課程科目表後備註跨域者。跨系課程為修外系之專業必修或選修均稱為跨系課程。因部分科系跨域課程數量較少,無法滿足同學選課之需求,教務處將於校層級課程委會及教務會議中宣導系所主管研議增開跨域課程以因應同學選課所需。
A:
跨域課程課程科目表中所謂「必須修習跨系、跨域課程」是指修習「跨域」或「跨系」均可,跨域所指課程為課程科目表後備註跨域者。跨系課程為修外系之專業必修或選修均稱為跨系課程。因部分科系跨域課程數量較少,無法滿足同學選課之需求,教務處將於校層級課程委會及教務會議中宣導系所主管研議增開跨域課程以因應同學選課所需。
Q: 四技學生可利用微學分課程抵免自主學習課程,但二技生的課程科目表沒有自主學習課程可抵免
A:
有關微學分得抵免自主學習(一)至(四)課程皆以列入 104學年(含)以後入學的二、四技修課課程科目表。
參考網站:http://system10.ntunhs.edu.tw/…/Modules/Que…/CourseList.aspx#
微學分課程並不符合申請為跨域課程條件(至少涵蓋 2種專業領域、至少涵蓋 2種專業領域教師)。
A:
有關微學分得抵免自主學習(一)至(四)課程皆以列入 104學年(含)以後入學的二、四技修課課程科目表。
參考網站:http://system10.ntunhs.edu.tw/…/Modules/Que…/CourseList.aspx#
微學分課程並不符合申請為跨域課程條件(至少涵蓋 2種專業領域、至少涵蓋 2種專業領域教師)。
Q: 圖書館在夏天時明明溫度已達可以開冷氣的標準,但圖書館卻回覆說因未達溫度所以不能開冷氣。
A:
1.本館今年自四月下旬起即啟動冷氣空調裝置,為響應政府節能措施並配合總務處用電契約總量管制須適時停機 1~2 小時,請師生共體時艱,體諒總量管制之不得已措施,以避免用電量過高,招致罰款等情事。
2.圖書館為挑高式建築,為加強冷房效果,已於三樓座位區裝置多部輕鋼架循環扇,近期亦已完成頂樓架設太陽能板工程,將有助於頂樓降溫,以提供師生優質閱覽環境。
A:
1.本館今年自四月下旬起即啟動冷氣空調裝置,為響應政府節能措施並配合總務處用電契約總量管制須適時停機 1~2 小時,請師生共體時艱,體諒總量管制之不得已措施,以避免用電量過高,招致罰款等情事。
2.圖書館為挑高式建築,為加強冷房效果,已於三樓座位區裝置多部輕鋼架循環扇,近期亦已完成頂樓架設太陽能板工程,將有助於頂樓降溫,以提供師生優質閱覽環境。
Q: 圖書館得雜誌都不能外借,是否過期的雜誌可以外借
A:
圖書館期刊均不購買或收錄複本,且多數都會裝訂為合本保存 供讀者利用。期刊與圖書性質有異, 若遺失購回困難將造成館藏缺漏讀者使用更加不便。
A:
圖書館期刊均不購買或收錄複本,且多數都會裝訂為合本保存 供讀者利用。期刊與圖書性質有異, 若遺失購回困難將造成館藏缺漏讀者使用更加不便。
Q:學餐後面的抽風的那個移到別的地方嗎
A:
已處理完畢
A:
已處理完畢
Q:可否廢除英文門檻?
按大學自治為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包含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鑑定、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司法院釋字第308號、第450號及第5真63號解釋參照)。
再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88號判決亦認為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之權責,為維持學術品質,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自得以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的範圍內,自行訂定與安排課程,及訂定相關畢業條件,此乃與教育目的息息相關且屬合理及妥適,自無違反法律保留之情事,合先敘明。
本校學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大學部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准予畢並授士位證書︰…四、通過本校英語能力鑑定者。…」另依本校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辦法中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畢業:
(一)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
(二)托福(TOEFL)測驗:ITP 424分以上;iBT 38分以上。
(三)新版多益測驗 (New TOEIC)計分450分以上。
(四)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計分3.5分以上。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計分 50分以上。
(六)其他與前述同級英語文檢定測驗及成績。
爰此,本校為確保學生外語能力,參酌現行民間徵才或國外學校招生時,最為常見之英文能力證明要求種類,提供上述多元檢測之方式,學生可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檢測方式。
按大學自治為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包含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鑑定、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司法院釋字第308號、第450號及第5真63號解釋參照)。
再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88號判決亦認為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之權責,為維持學術品質,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自得以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的範圍內,自行訂定與安排課程,及訂定相關畢業條件,此乃與教育目的息息相關且屬合理及妥適,自無違反法律保留之情事,合先敘明。
本校學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大學部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准予畢並授士位證書︰…四、通過本校英語能力鑑定者。…」另依本校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辦法中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畢業:
(一)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
(二)托福(TOEFL)測驗:ITP 424分以上;iBT 38分以上。
(三)新版多益測驗 (New TOEIC)計分450分以上。
(四)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計分3.5分以上。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計分 50分以上。
(六)其他與前述同級英語文檢定測驗及成績。
爰此,本校為確保學生外語能力,參酌現行民間徵才或國外學校招生時,最為常見之英文能力證明要求種類,提供上述多元檢測之方式,學生可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檢測方式。
同學如有問題可透班代在班代聯席議會提出,希望同學還是能繼續支持學生會。
關注粉絲專頁,可獲得第一手消息喔!
國北護第十六屆學生會
國北護第十六屆學生會
留言
張貼留言